2019年11月26日,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午间沙龙活动第二十三期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的主讲人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何挺教授,主题为“中国少年司法的现状与未来——从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谈起”。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尹泠然老师、涂欣筠老师和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石亚淙老师作为与谈人一同参与,出席本次沙龙的还有外交学院焦阳老师、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程老师以及其他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本次活动由学院公法教研部潘文博老师主持。
针对近年来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时有发生的现象,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发热议。何挺老师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系统性应对,不能通过简单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近期发生的案件反映了我国目前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制度供给不足:一是政府保护不足,二是早期干预措施缺失,三是目前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只是办案机关单打独斗,四是对父母教养责任的监督缺位,五是对严重行为的分级干预措施不足,六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缺乏相应的基本架构。对于上述制度缺失,未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一是制定专门的少年法或者少年司法法,二是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机构,三是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四是采取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处理的双轨制,五是建立广泛的信息收集机制和积极主动的干预机制。六是对于未成年人问题采取多学科应用交叉型研究方式。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程度不同于成年人,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建立在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决定任何一项刑事政策的适用前,都应先进行此类案件和人数的摸底,以及考虑国家需要投入的资源。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接下来何挺老师介绍了恶意补足的相关概念,它实际上是少年法院和成人法院之间对于管辖权的一种让渡。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如引入该制度则会面临三个方面的风险:法官裁量权的风险、民意的风险以及对未成年人问题专业判断的风险。如果仅仅讨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过多地聚焦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反而会丧失通过典型个案来推动制度建设的机会。
在回顾何挺老师的发言后,尹泠然老师认为,对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分歧实际上应归咎于成人司法和少年司法的理念冲撞。少年司法中的儿童参与源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其核心要素有知情、理解、表达意见、考虑意见和给予反馈五个方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儿童参与的状况有待提高:知情上,办案人员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充分告知未成年人有关的诉讼信息,导致未成年人既无法获得其他合适成年人的实质性帮助,也使父母在场陪伴的特殊意义难以实现。理解上,忽略让未成年人充分理解刑事诉讼程序,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宁愿被起诉也不愿意接受监督考察的情况。表达意见上,未成年人容易表现为按照办案人员的讯问思路被动地回答问题。考虑意见上,重视考虑未成年人的意见可以提高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参与度。给予反馈上,给予反馈的状况可以让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意见确实受到了尊重和重视。我国的少年司法还没有完全独立于成人司法,应该借鉴有独立少年司法国家的先进前沿理念和实践,汲取能量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涂欣筠老师就青少年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原因、刑罚执行的效果等问题进行了发言:一是未成年人的意识尚处于发展阶段,不应以成年人的思维去看待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二是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家庭监护不够,在少年司法中应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三是应当结合个案中的实际情况回应不同未成年人的需要;四是在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方面应当审慎地适用刑罚措施,而更多采用其他手段,包括社会工作或者收容教育、工读学校教育等双轨制措施。
石亚淙老师首先从刑罚的目的与正当性的角度来阐释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罚的目的包括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满足报应感情或者安抚被害人,简单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没有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无法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之后,可能的负面效果以及再犯罪的可能性会更大,无法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安抚被害人的感情也不能仅通过判刑来解决,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之后,石亚淙老师论及了日本少年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处遇,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并采用恢复性司法等手段。
在自由发言阶段,来自外交学院的焦阳老师从“人能改造好吗”这一元问题出发,认为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能简单地处理,应结合神经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李程老师就日本少年司法的不同理念以及专业机构设置做了介绍,并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在少年司法方面建立一个系统性的独立保护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处理机构。
在本次沙龙活动的最后,所有参与嘉宾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