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晚,由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法律学硕士学院与知产力联合主办的“法大知产力论坛”第十六期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二层会议室与大家如期见面。
智能时代,算法衍生出的数字化世界给现实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利与便利,但也引起了法学研究者对算法规制的高度关注。法律算法实施的收益和风险应如何评估?如何建设和发展法律的算法实施机制?如何有效地规制?诸多问题仍需探讨和研究。为此,本次法大知产力论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连勇、北京天际友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秦哲、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高级专家邱福恩担任主讲嘉宾,共同探讨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下的算法实施与算法规制。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副教授陶乾主持了本次论坛。
北京天际友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安全情报应用和数字品牌保护为主营业务的数字风险管理服务商,该公司副总裁秦哲从数字风险管理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算法在具体工作场景中的应用。他表示在业务数字化转型中会面临各种数字知识产权风险问题,侵权类型简单地概况为网络钓鱼、数据泄露、 APP仿冒、网站误报、品牌侵权,影视盗版等。此外,秦哲还结合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痛点进行具体讲解,如文化行业的版权保护、金融领域的钓鱼欺诈、泛互联网企业的仿冒侵权欺诈误报、教育与医疗等领域的反欺诈现象、大型企业的数据泄露等。
秦哲以企业知识产权受侵害难点这个角度切入,分析了如何应对侵权内容识别困难、自动检测困难、关停处置困难。他分析了三种场景下的算法应用。首先,在计算机视觉(CV)技术应用过程中,对于文本内容图像化这一现象,可通过算法实现OCR(光学字符识别),实现图形中品牌关键字及备案号的解析;对于LOGO嵌入到背景图中,算法基于目标检测实现图上Logo的识别与提取;基于知识蒸馏相关算法防御神经网络的对抗性扰动攻击;对于海量数据下相似图检索,运用图向量搜索引擎、实现亿级数据毫秒级响应;对于图像风格变换,进行基于孪生网络的图像相似度计算。其次,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在应对数据泄漏、社交媒体仿冒、文本抄袭等情况时,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算法应用的场景包括:基于上下文的自动化关键词抽取及融合、短文本的主体抽取、基于量化索引的相似文档检索引擎以实现亿级数据中相似文档检索的毫秒级返回。第三,音视频识别技术广泛用于音视频资料的相似性比对,其算法应用的场景包括:通过视频DNA识别库中视频与待检测视频的相似片段,通过声纹识别说话人及其性别;基于多模态融合技术,协同进行风险判定。秦哲表示,在采用基于机器学习、自然语言识别、计算机视觉等算法的技术,使得自动化识别知识产权侵权内容成为可行的、有效的手段。但算法不是万能的,因识别错误带来的影响也值得大家不断地思考并探索解决方法。
第二位发言嘉宾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高级专家邱福恩从产业技术的角度出发,通过讲解阿里的知识产权实践来探讨算法与知识产权的跨界问题。他分享的主题是算法在电商平台IP保护中的应用实践。邱福恩首先介绍了阿里巴巴在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历程。阿里巴巴自2002年通过B2B业务网站开始建立邮箱投诉通道并受理投诉,发展至今,已形成“技术赋能+多元共治”的假货治理“阿里模式”。他重点讲解了主动防控技术应用。主动防控的基础技术逻辑是通过全天候检测,并在检测基础上进行文本分析与图片分析,通过分析提取出关键要素,再通过一定的算法和模型对相关行为进行识别。同时,邱福恩还展示了阿里巴巴知产保护科技大脑大图,分享了阿里巴巴通过算法识别商品链接关键信息等方面的实践和经验。除此之外,邱福恩还分享了关于算法透明的思考。他表示,在算法治理中,很多人强调算法应当透明。算法透明固然重要,但也要区分场景,比如在打假场景下,如果公开算法,售假者就很容易“反售假”,这将加大黑灰产的可乘之机。
第三位发言嘉宾张连勇谈及算法技术发展问题时表示,算法过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互联网版权侵权纠纷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他指出,目前基于算法的数据分析技术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从技术上看,对作品相似度识别率虽然接近百分之百,但是判断作品的归属及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是否侵权,需要根据事实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由法官根据裁判规则才能做出判断。若把这些问题交给平台基于算法计算结果做出判断进而实施过滤行为,则可能伤害权利人利益或伤害公共利益,也可能会因此引发网络用户与平台、权利人之间新的纠纷。应该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发或者引入基于算法的版权过滤系统,但是应当从架构建设及配套规则方面统筹考虑,张连勇举例称,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以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准为核心的版权系列标准,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综合运用,以期建立全国统一的作品版权登记数据库,可以为建设统一、权威、低价的版权过滤系统提供基础的保障。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司法机关仍然会在坚持并完善“避风港”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对法律规则的适用并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包括过滤技术算法在内的新技术对平台责任认定的新规则。在接到通知后平台处理时间是否“及时”的认定上,张连勇表示司法实践中认定处理时间是否及时较行政机关宽,但随着平台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普遍提升,司法机关对平台及时处理通知的要求会更严格,这样才能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一些平台通过平台用户协议来减轻自己的责任,司法机关也应严格审查其有效性。张连勇从司法裁判者的角度指出,在侵权个案中,法官在判断平台应承担的责任问题时,应当考虑该平台应当具有的管理能力的大小,平台预防侵权采用了哪些合理预防措施,将其管理能力和已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作为判断平台对于侵权内容的应知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四位分享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她不局限于司法解释的立场,从观察者的视角进行理解,探讨了智能时代著作权法的算法实施与规制。
从网络发展的不同阶段切入,她称web1.0和web2.0是比较有共识区分的状态,web2.0是依托有大量用户上传和分享内容为标志的时代。而web1.0时代规则和应用相较简单,平台中大量内容都是平台方提供的。一些观点认为当前我们进入了web 3.0时代,其标志是有大量智能算法运行。在前Web2.0时代,以“通知-删除”为核心的避风港规则的提出,一定意义上也是旨在去促进著作权人与平台的合作,呈现出合作共治的缩影。著作权人承担一部分检查侵权义务,平台方同时进行实时处理,在当时被誉为是实现网络环境中利益平衡的最佳机制。 但实践的发展需要我们对该机制进行重新审视和反思。张吉豫通过几个案例介绍了在司法系统中法院的审理模式。法院采用了多因素判断法去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其中包括其是否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措施,对具有更高注意义务的作品进行相应的侵权比对,预防侵权。张吉豫建议,从促进作品流通角度激励企业建立便利许可渠道;从减少算法错误对公民权益的影响角度,规定平台应发送过滤通知,披露判定侵权理由等必要信息,用户可向平台发送主张不侵权的反通知,并具有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过滤理由信息、消除错误过滤的请求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弥补过滤算法错误带来的影响,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
四位嘉宾的演讲言近旨远、清晰透彻,引发了现场听众的深入思考。主题演讲结束后,现场听众与四位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对于算法识别错误与合理使用问题、算法实施对平台注意义务的履行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共治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至此,法大知产力论坛第十六期圆满结束,我们期待下一期法大知产力论坛的到来。